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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前二篇,決定要創業並想清楚要做什麼了之後,就要對這個社會大環境進行認識了,例如:想開規模多大的公司??如何申請??歷時多久??如何報稅??萬一經營不善有哪些退場機制??

這些問題都沒有標準答案,只有靠頭腦清楚的創業者自己決定

底下就是相關資料,今天偷個懶,直接把在網上看到與創業有關的注意事項轉過來分享給大家

要看原作請按下面的連結

http://gcis.nat.gov.tw/SKM/content.jsp?qrytype=0&qryitem=1

 

資料整理日期:2013/10/18
主要參考來源:創業台灣計畫 創業圓夢網

創業須知

在「籌備」一家企業時,除了募集創業所需的資金之外,首先便是要先決定您企業的「事業體形式」。什麼是「事業體形式」呢?簡單來說就是您創業的規模大小。

在政府目前針對營利事業單位組織的區分上,大致可分為非法人資格與法人資格。非法人資格是依「商業登記法」規定登記為行號,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兩種,而不論是獨資或是合夥組織,經營者都必須對經營的行號承擔無限清償責任。而法人資格者則依「公司法」規定登記為公司,區分為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。其中,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「有限」兩字的意義,指的是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,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。倘若公司被債權人清盤,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。而無限公司則和商業登記的行號一樣,經營者必須對經營的公司承擔無限清償責任。而兩合公司則剛好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綜合體,也就是公司內部股東中同時包含「有限責任」股東和「無限責任」股東的公司。

在現行的中小企業、商業、合作社、個人工作室中,其工作組織型態絕大多數是以獨資、合夥組織、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為主,因此以下將以此四種組織型態做進一步之介紹。

一、獨資

獨資係由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,依商業登記法規定,向各地之縣(市)政府辦理商業登記。資本額25萬元以下,免提出資金證明。

(一)優點

  1. 獨自經營,運用自有的技能與經驗,可全盤掌控企業之各種營業活動。
  2. 活動力精緻輕巧,可隨市場脈動調整營業方向及腳步。
  3. 決策執行力高。
  4. 資金需求較低。

(二)缺點

  1. 企業規模狹小,資金能力不足,市場經濟變幅較大時恐無法適應。
  2. 決策過程無其他股東可供商議,常流於獨斷專行。
  3. 當營業狀況大好,必須擴大經營規模時,常無法有資金挹注,造成經營瓶頸、失去商機或週轉不靈。
  4. 不具有法人資格,若必須融資時,金融機構需視經營者之信能力,評估是否貸放,所以經營者必須承擔營運所而之一切資金。
  5. 獨資之經營者依法必須負無限責任,故經營壓力將隨事業壯大而加大,同時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,其發展將受到相當限制。

二、合夥組織

合夥組織係經營2人以上共同出資,依商業登記法規定,向各地之縣(市)政府辦理商業登記。資本額25萬元以下,免提出資金證明。

(一)優點

  1. 集思廣益。
  2. 可提供的資金較獨資多。
  3. 工作上可分工合作,避免獨斷專行造成企業危機。

(二)缺點

  1. 合夥人皆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,當合夥人間財力不相當時,財力較雄厚者所承受的風險較高。
  2. 因合夥企業通常規模狹小,能募集資金的能力較弱,各人能再出資能力亦不同,容易造成合夥人之間的衝突。
  3. 當市場經濟變動較大時,亦無法適時調整經營腳步,若營業狀況大幅成長時,常無法募得企業所需資金,而無法突破現狀,造成合夥人資金壓力大增。
  4. 未具法人資格,合夥人對外均負無限責任,當需要融資時,也常視合夥人之信用條件而定,若部份合夥人信用不佳,將很難融資成功。
  5. 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,影響發展,另外無法律上之獨立人格,不能購置企業所需之不動產,作為長程事業發展之基地。

三、有限公司

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,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記後,向營業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。其基本條件,依公司法規定,股東至少1人,各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有限責任。公司登記資本額規定,除許可法令特別規定外,公司申請設立時,最低資本額並不受限制,如經會計師依「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」認定其資本足敷設立查核簽證日止之直接費用,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。「設立查核簽證日止之直接費用」之範圍,包括與公司設立直接有關之政府規費(如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費、公司登記費、許可登記費等)、會計師簽證費、律師或會計師公費及所在地租金等費用。

(一)優點

  1. 股東僅對出資額負有限責任,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。
  2. 若公司事業規模日益擴大,可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。
  3. 有限公司為法人,在法律上可以獨立行使一切法律權利及義務,通常由家族人數補齊即可成立運作,也是目前微小型企業及工作室除獨資型態外,適用最多之組織型態。

(二)缺點

  1. 一切活動須遵照公司法規定辦理,可能公司觸法而不知,造成無謂之損失。
  2. 股東多、意見亦多,開會無效率,無法提升獲利能力。
  3. 辦理主管機關各項登記時,手續較為繁瑣,手續費也較高。
  4. 當公司不想經營時,尚需依法辦理清算,較為不便。

四、股份有限公司

股份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,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記後,向營業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。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,需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,全部資本分為股份,股東就其所認股份,對公司負其責任,選出董事至少3人、董事長1人,並選出監察人至少1人。目前公司登記資本額規定,除許可法令特別規定外,公司申請設立時,最低資本額並不受限制,惟公司申請設立時,依公司法第7條暨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規定,股款證明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,併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辦理登記。

(一)優點

  1. 股東僅按出資額負有限責任,若公司持續成長擴大經營規模,可上市或上櫃。
  2. 股東採股份制,若合夥人理念不同,可藉股份移轉而處分之。
  3. 設有董事會,公司一切決策集中於此,組織調整相當有彈性。
  4. 當經營擴大規模時,所需資金較易取得。

(二)缺點

  1. 由於股東至少2人,董事至少3人,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,較不適用於商號或獨自經營之工作室。
  2. 組織大,相對成本較高,對一般小企業來說,初期資金壓力甚重。
  3. 經營亦必須符合公司法各項規定,以免受罰。



分析以上四種不同企業組織之優缺點後,以下我們以這四種組織之成立要素及責任歸屬進行比較。

比較項目行號(獨資、合夥)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
名稱型態
  • XX商行
  • XX商店
  • XX小吃店
  • XX企業社
  • XX工作室

XX有限公司

XX股份有限公司

名稱限制

縣市內不可重複

全國不可重複

全國不可重複

資本額

不限

不限
(特殊行業例外)

不限
(特殊行業例外)

資本簽證
  • 25萬(不含)以下不需任何證明
  • 25萬以上要檢附資本額證明文件

要會計師簽證

要會計師簽證

股東人數
  • 獨資1人
  • 合夥2人以上

1人以上

  • 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
責任歸屬

無限清償責任

以出資額為限

以出資額為限

公司登記

股東變更登記

負責人變更須登記

股東變更須登記

董監變更須登記

 

若以組織型態來分類的話,獨資是比較適合小型商店及個人工作室的營利組織型態;最常適用於餐飲店、花店、藝品店等小型商店或攝影工作室、音樂工作室、舞蹈工作室等個人工作室。若妳想經營的是小型商店及個人工作室的型態,但又不想自己一人獨挑大樑,想再找1~2位進來與妳共患難同分享的話,合夥組織則會是個不錯的選擇,而此組織也蠻適用於餐飲店、花店、藝品等小型商店或小型工作室等。

小型商店個人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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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屬於法人組織的有限公司型態,因有其資本額及組織設立的人數限制,所以會一個比較適合需要點規模的小型及微型企業來運作,最常適用於中小企業與中型工作室。但倘若妳的合作夥伴有7人以上,且資本額已超過100萬的話,建議您可以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型態。這種組織與有限公司一樣,都需受公司法較嚴格的管理,適合較中型及大型企業,是一般企業界常用的組織型態。

小型企業微型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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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資料整理日期:2013/10/18
主要參考來源:創業台灣計畫 創業圓夢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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